不合法吸存红通在逃人,多人获刑员控制公司超50亿元
6月10日,多人获刑最高检发布检查机关冲击不合法集资违法典型事例,红通合法其间 “周某标、逃人李某等人集资欺诈、员控元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案”概况发表 。吸存该案中 ,超亿红通在逃人员不合法建立公司,多人获刑以推销养老 、红通合法侨居等理财产品为名集资欺诈,逃人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超50亿元。员控元
沈某峰为红通在逃人员 ,吸存2009年11月至2021年12月间,超亿安排招募周某标、多人获刑李某等人建立上海裔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裔某集团”) 。红通合法该集团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答应,逃人在上海、江苏 、安徽 、云南等地开设养老旅行基地、酒店、休假别墅等项目,并吸引事务团队,经过旅行宣讲会 、口口相传等方法 ,向社会大众推销养老、侨居类等理财产品,许诺确保本金并获取固定收益,以此不合法吸收大众资金。
其间 ,沈某峰全面担任公司抉择计划并实践操控公司资金;周某标 、李某 、霍某珊担任分担公司出售 、旅行基地和养老项目;周某桃、徐某、危某香担任带领出售团队经过上述方法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 。经审计 ,2013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 ,裔某集团向社会大众吸收资金合计50.3亿余元 ,未兑付金额15.4亿余元。其间 ,2020年3月起,裔某集团资金链断裂,周某标等人明知公司无兑付才能,依然持续吸收大众存款,未兑付金额3.6亿余元。
2021年12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对裔某集团以涉嫌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并约请检查机关提早介入 。经查 ,该集团部分产品为依托旅行基地的“侨居预付卡”,该类预付卡归于具有存款特征的理财产品,具有还本付息特征,应确定为不合法征集资金。
2022年3月28日,检查机关对周某标等人作出批准逮捕抉择 。同年7月29日 ,公安机关以周某标涉嫌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 、集资欺诈罪,周某桃、李某、霍某珊、徐某、危某香涉嫌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移交上海市静安区检查院检查起诉。
其间 ,公安机关确定周某标于2021年8月之后明知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仍持续不合法集资 ,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 ,涉嫌集资欺诈106万余元 ,但未确定周某桃等5人构成集资欺诈罪。
但是,检查官在检查部分违法嫌疑人手机微信聊天记载时发现疑点,移交起诉的其他违法嫌疑人在2020年头已知晓公司无法兑付的状况。静安区检查院遂商请上海市检查院第二分院,托付上海市检查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电脑及手机中的微信聊天记载 、手机短信 、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进行数据康复和固定,康复了裔某集团董事会抉择、不能按期兑付通知书